西藏自治区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1-09-29 12:23:00 来源: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厅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厅编制了《西藏自治区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我厅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

2.政策文件

3.公告公示

4.工作动态

5.统计数据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凡不属于以下情况的,我厅将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

1.不能公开的:

1)国家秘密;

2)工作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工作秘密被泄露的;

3)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形;

2.无法公开的:

1)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

(2)政府信息不存在的。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我厅采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登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

除我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向我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在网站上下载打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面填写,我厅接受当面和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表。

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口头等方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以上方式咨询申请流程。

2.受理

我厅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核对申请人(单位)的身份信息,申请人(单位)应予配合。

经我厅审核,申请人(单位)身份无误,《申请表》填写完整、规范的,予以受理。

3.答复

根据《条例》规定,我厅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时间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适当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申请人申请减免的,经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减免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夺底路2

邮政编码:850000;联系电话:0891-6159192

传真号码:0891-6159192

办公时间(工作日):9:30-13:0015:30-18:00

四、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受到申请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夺底路2号     邮编: 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7000001号gonganbeian.png 藏公网安备54010202000379号

主办: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