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文物鉴定中心和昌都市文物保护研究所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赴昌都市八宿县、芒康县、贡觉县、江达县、察雅县、边坝县、洛隆县、卡若区等11个县(区),调查44处革命文物点(含烈士陵园、革命遗迹、革命纪念碑、碉堡、碉楼、陈列馆),完成128件革命文物(可移动文物)的认定和登记建档工作。
此次开展的可移动革命文物普查工作,对于深入挖掘昌都市革命文物的价值,丰富昌都市革命文物收藏量,进一步开展好昌都市革命文物的保护、展示、利用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务院部委网站
全国省级文化系统网站
西藏自治区相关网站
西藏文化系统网站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夺底路2号 邮编: 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7000001号 藏公网安备54010202000379号
主办: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