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积极推进文化艺术精品生产,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艺术;组织开展国家、自治区各项文艺演出活动,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下乡活动。承办自治区文化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8个(正科级):办公室、创研室、业务科、歌队、舞蹈队、管乐队、民乐队、舞台美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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